序言:在果树成长的过程中,为了杀除害虫,很多的果农都会喷洒一些农药,但是在喷洒农药的时候要注意,有很多果树不能用的药。这些药很多在之前都被禁用了,不仅会对土地产生很多的污染,而且农药也会残留在水果上,造成一定程度的中毒,所以说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果树不能用的药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
一、农药敌敌畏敌敌畏我们都知道,毒性非常大。甚至在一些新闻上,发现出现了误食敌敌畏的情况。在用敌敌畏的过程中,不能将它用到核果类。在用到其他果树之上也要十分的小心,喷洒农药的时候注意自身的防护,防止中毒。敌敌畏是一种无色液体,但有一些芳香味,在水中缓慢分解。可以用来防治害虫,也可以用来杀死蚊子和苍蝇。
二、农药硫丹 硫丹这种药在2011年开始禁用,不能够在草莓、柑橘树、苹果树上使用,在2013年的时候开始停止销售和使用。硫丹主要是用作杀虫剂,由于具有剧毒和内分泌干扰的作用,已经在50多个国家被禁止使用了,同时硫丹对于环境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被考虑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对于这种被禁止使用的药物,大家在市面上见不到了。
三、农药磷化铝磷化铝在2018年的时候被禁用。硫化铝的相同效率比较高,经济方便。磷化铝遇水或潮解后会产生剧毒磷化氢气体,如果不幸吸入的话,会引起人体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损害,甚至导致人中毒死亡。使用磷化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由于磷化铝产生的气体对人畜有剧毒,所以必须在没有人居住的地方使用,以免造成中毒现象。
不会的,国家还会给予相应的扶持的呢!三农是国家的重招事业呢!
按合法手续去办没有大问题的!
不会限制的,现在农资市场放开,任何人都可以经营,但不要违法,做坑农害农的事情。 执照好办,当地的工商部门和农药管理部门(一般为药检站)办手续即可。
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要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二)经营主体要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三)农药经营人员要具有农药经营相关资质。
《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知识培训,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申请人持经营单位、经营人员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1、农药经营申请书一份;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明书一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拟定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5、农药管理人员名单;6、农药经营人员名单及其培训考试合格者)向西畴县农业执法大队提出申请,由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初审。第二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由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填写《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认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县农业执法大队备案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第三步:申请单位在《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认可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第四步: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提出可以办证的意见,报县农业局审批。第五步:县农业局在《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认可申请表》上作出同意办证的审批意见后退回县农业执法大队。第六步:县农业执法大队依法给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七步:农药经营单位凭县农业局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第六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第七条 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一)农药名称;
(二)规格;
(三)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
(四)净重或净容量;
(五)生产厂名、地址;
(六)农药类别;
(七)使用说明;
(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九)生产日期或批号;
(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第八条 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第九条 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第十条 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
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市植物保护总站应适时公布禁止使用于作物的农药品种。第十一条 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
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虾、鸟、兽等动物,对因农药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不准出售和食用。第十二条 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在饮用水源、池塘、河涌清洗农药器械。第十三条 种植场、饲养场、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单位要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种植场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植保员须经市植物保护总站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植保员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注:本条中关于“市植物保护总站对《植保员上岗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6日)取消。第十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农药中间试验的,必须向广州市农业局申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在核定范围内进行。
*注:本条中关于“市农业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农药中间试验的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6日)取消。第十六条 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农药使用者必须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购买农药。
*注:本条中关于“农业行政部门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6日)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施用农药,还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和有益生物、珍稀物种。下面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者作出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三十四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第三十五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你说的我也没有查全,这里有一个答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不仅影响人民身体健康,而且影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此已经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农业部非常重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为了加强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控制和监测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多样、优质、安全的要求,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我们将我国已制定的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MRIs)的国家标准进行汇总,并按农药中文通用名字母顺序排列,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我国已制定的一些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最高残留**表
序号
农药通用名称
农副产品名称
最高残留**(MRL),≤,mg/kg
国家标准号
1
2,4-滴(2,4-D)
蔬菜
原粮
0.2
0.5
GB15194-94
GB GB15194-94
2
矮壮素
(chlormequatchloride)
原粮
5
GB GB15194-94
3
百草枯
(paraquat)
菜籽油
成品粮
柑桔
0.05
0.5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
百菌清
(chlorothalonil)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2
1
1
GB 14869-94
GB 14869-94
GB 14869-94
5
倍硫磷
(fenthion)
谷类(以原粮计)食用油
蔬菜
水果
0.05
0.01
0.05
0.05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6
苯丁锡
(fenbutatin oxide)
柑桔
梨果
5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
丙线磷(ethoprophos)
花生
0.02
GB15194-94
8
丙环唑(propiconazole)
原粮
0.1
GB 15194-94
9
草甘膦
(glyphosate)
甘蔗
水果
2
0.1
GB14968-94
GB14968-94
10
除虫脲
(diflubenzuron)
柑桔
梨果
原粮
1
1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1
代森锰锌
(mancozeb)
梨果
小粒水果
果菜
3
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2
稻丰散
(phenthoate)
成品粮
柑桔
0.05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3
滴滴涕
(DDT)
粮食(成品粮)
蔬菜
水果
鱼
0.2
0.1
0.1
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14
敌百虫
(trichlorfon)
蔬菜
水果
原粮
0.1
0.1
0.1
GB16329-1996
GB16329-1996
GB16329-1996
15
敌敌畏
(divhlorvos)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不得检出
0.2
0.2
0.1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16
敌菌灵
(anilazine)
蔬菜
原粮
10
0.2
GB15194-94
GB15194-94
17
敌瘟磷(edifenphos)
成品粮
0.1
GB16333-1996
18
丁硫克百威
(carbosulfan)
稻谷
柑桔
0.5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9
毒死蜱
(chlorpyrifos)
成品粮
梨果
棉籽油
叶菜
0.1
1
0.05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0
对硫磷
(parathion)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1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21
多菌灵
(carbendazim)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5
0.5
0.5
GB14870-94
GB14870-94
GB14870-94
22
多效唑
(paclobutrazol)
菜籽油
原粮
0.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3
二嗪磷
(diazinon)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1
0.5
0.5
GB14928.1-94
GB14928.1-94
GB14928.1-94
24
伏杀硫磷
(phosalone)
棉籽油
叶菜
0.1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5
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棉籽油
0.05
GB16333-1996
26
氟戊菊酯
(flucythrinate)
棉籽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0.2
0.2
0.5
0.2
GB15194-94
GB15194-94
GB15194-94
GB15194-94
27
腐霉利
(procymidone)
菜籽油
果菜
1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8
甲胺磷(methamidoophos)
稻谷
0.1
GB14873-94
29
甲拌磷
(phorate)
谷类(以原粮计)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0.0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GB4788-49
GB4788-49
GB 4788-49
GB4788-49
30
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
稻谷
棉籽油
0.1
0.1
GB14874-94
GB14874-94
31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e-methyl)
谷物
5
GB14928.3-94
32
甲萘威
(carbary)
粮食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烟草
5
0.5
2
2.5
1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33
甲霜灵
(metalaxyl)
果菜
小粒水果
原粮
0.5
1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34
久效磷
(monocrotophos)
稻谷
棉籽油
0.02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35
抗蚜威
(pirmicarb)
粮食(包括大豆)
蔬菜
水果
0.05
1
0.5
GB14928.2-94
GB14928.2-94
GB14928.2-94
36
克百威(carbofuran)
稻谷
0.5
GB14928.7-94
37
克菌丹(captan)
水果
15
GB15194-94
38
硫线磷
(cadusafos)
甘蔗
柑桔
0.005
0.005
GB14969-94
GB14969-94
39
喹硫磷
(quinalphos)
大米
柑桔
蔬菜
0.2
0.5
0.2
GB14928.10-94
GB14928.10-94
GB14928.10-94
40
乐果
(dimethoate)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不得检出
1
1
0.05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41
林丹
(lindane)
蛋
牛乳、乳制品
肉,脂肪含量≤10%(以鲜重计)
肉,脂肪含量>10%(以鲜重计)
原粮
0.1
0.01
0.2
2
0.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2
磷胺
(phosphamidon)
原粮
0.1
GB15194-94
43
硫双威
(thiodicarb)
棉籽油
0.1
GB16333-1996
44
六六六
(HCH;BHC)
粮食(成品粮)
蔬菜
水果
鱼
0.3
0.2
0.2
2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45
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棉籽油
梨果
果菜
柑桔
叶菜
0.02
0.2
0.5
0.2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6
氯菊酯
(permethrin)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1
1
2
GB14871-94
GB14871-94
GB14871-94
47
马拉硫磷
(malathion)
成品粮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48
灭草松
(bentazone)
原粮
0.05
GB16333-1996
49
灭多威
(methomyl)
甘蓝
柑桔
2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0
灭幼脲
(chlorbenzuron)
蔬菜
原粮
3
3
GB15195-94
GB15195-94
51
氰戊菊酯
(fenvalerate)
根块类菜
谷类(以原粮计)
果类菜
水果
叶类菜
0.05
0.2
0.2
0.2
0.5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52
炔螨特
(propargite)
柑桔
梨果
棉籽油
叶菜
5
5
0.1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3
噻菌灵
(thiabendazole)
柑桔
香蕉
10
3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4
噻螨酮
(hexythiazos)
柑桔
梨果
0.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5
噻嗪酮
(buprofezin)
粮食
蔬菜
0.3
0.3
GB14970-94
GB14970-94
56
三环唑
(tricyclaxole)
稻谷
2
GB14928.9-94
57
三唑醇
(triadimenol)
原粮
0.1
GB15194-94
58
三唑酮
(triadimefon)
谷类(原粮)
蔬菜
水果
0.5
0.2
0.2
GB14972-94
GB14972-94
GB14972-94
59
三唑锡
(azocyclotin)
柑桔
梨果
2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0
杀虫环
(thiocyclam)
大米
0.2
GB14928.11-94
61
杀虫双
(disosultap)
大米
0.2
GB14928.12-94
62
杀螟丹
(cartap)
成品粮
柑桔
0.1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3
杀螟硫磷
(fenitrothion)
谷类(以原粮计)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5
不得检出
0.5
0.5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64
杀扑磷
(methidathion)
柑桔
2
GB16333-1996
65
双甲脒
(amitraz)
柑桔
果菜
梨果
棉籽油
0.5
0.5
0.5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6
水胺硫磷
(isocarbophos)
稻谷
柑桔(肉)
0.1
0.02
GB 14928.8-94
GB 14928.8-94
67
四螨嗪
(clofentezine)
水果
1
GB15194-94
68
涕灭威
(aldicarb)
花生仁
棉籽油
花生油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GB14928.6-94
GB14928.6-94
GB14928.6-94
69
五氯硝基苯
(quintozene)
蔬菜
原粮
0.2
0.1
GB15194-94
GB15194-94
70
辛硫磷
(phoxim)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05
0.05
0.05
GB14868-94
GB14868-94
GB14868-94
71
溴甲烷
(methyle bromide)
原粮
50(以无机溴计)
GB15194-94
72
溴螨酯
(bromopropylate)
柑桔
梨果
5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3
溴氰菊酯
(deltametrin)
柑桔
果类菜(皮可食)
水果(皮可食)
原粮
叶菜类
0.05
0.2
0.1
0.5
0.5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74
亚胺硫磷
(phosmet)
茶叶
蔬菜
水果
原粮
0.5
0.5
0.5
0.5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75
乙硫磷
(ethion)
棉籽油
原粮
0.5
0.2
GB15194-94
GB15194-94
76
乙烯菌核利
(vinclozolin)
蔬菜
5
GB15194-94
77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2
0.2
0.5
GB14872-94
GB14872-94
GB14872-94
78
异菌脲
(iprodione)
梨果
果菜
10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9
莠去津
(atrazine)
甘蔗
玉米
0.05
0.05
GB16323-1996
GB16323-1996
说明:1《中华人民国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克百威、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残留标准为“不得检出”。
2六六六是以甲、乙、丙、丁4种异构体总计;滴滴涕是以滴滴涕和种异构体(p,p-DDT、p,p-DDD、p,p-DDE、o,p-DDT)总计。
3原标准甲基嘧啶硫磷、二氯苯醚酯、地亚农、呋喃丹、克螨特、三氟氯氰菊酯、西维因、粉锈宁、阿特拉津、克线丹的农药通用名,现标准已修正为甲基嘧啶磷、氯菊酯、二嗪磷、克百威、炔螨特、氯氟氰菊酯、甲萘威、三唑酮、莠去津、硫线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2号公告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