榛子树病虫害,叶子长球。
介壳虫类
1.危害:介壳虫类如梨圆蚧、水木坚蚧等均危害榛树,尤以梨圆蚧为最,称之世界性害虫,为主要的检疫对象。在我国东北、华北地区均有发生。常以成虫、若虫附着在树的主枝干、嫩枝、叶片及果实表面吸收养分,枝条受害后易衰弱枯死。
2.防治方法:
如果发生量少可用人工刷擦被危害枝干上的越冬虫或雌成虫。如果发生普遍,则应在早春(北方于4月上旬),即越冬虫尚未危害之前,先刮除老树皮及翘皮使缝隙中的虫体暴露,然后喷布3~5°Be石硫合剂或50%柴油乳剂。
1、人参果对病虫害的抵抗力较强,但在病虫害发生严重时,也能受到威胁而致感染发病,造成植株生长发育不良,落花落果及鲜果产量低,所以平时应遵照“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当地发生病虫害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工作。病虫害发生时,应及早确诊,选用高效、低毒的药物。在具体操作时,治疗宜早不宜迟,用药量宜小不宜大,药物中最好不含有乐果成份。
2、人参果比较抗病,一般虫害较多,病害较少。病害有霜霉病、菌核病、疫霉、灰霉病等,虫害主要有蜻虫、蓟马、蚜虫、白粉虱等。病害可用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疫霜灵、百菌清等药物防治;虫害可选用抗蚜威等杀虫剂进行叶面喷雾防治,但严禁使用乐果或敌敌畏,因人参果对该药特别敏感,可产生毁灭性药害。植株不长发生矮小病时,可喷洒克霉特。
主要承担着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进行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具体的防治方法有:森林植物检疫、营林技术防治、生物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化学防治、选育抗病虫树种。
主要有,花椒棉蚜,桑白蚧,天牛类的病虫害,防治方法是:在发生期每隔10天交替喷布40%氧化乐果1500倍液,40%水胺硫磷1000倍液。或者在萌芽前喷洒50倍液机油乳剂或5波美度石硫合剂防治越冬雌成虫;也可于5~6月和7~8月喷洒100倍液机油乳剂加40%氧化乐果1000倍液。
危害:蛴螬食性广泛,危害多种农作物、经济作物和花卉苗木,喜食刚播种的种子、根、块茎以及幼苗,是世界性的地下害虫,危害很大。蛴螬咬食幼苗嫩茎,类块状根系被钻成孔眼,当植株枯黄而死时,它又转移到别的植株继续危害。此外,因蛴螬造成的伤口还可诱发病害发生。根部被钻成孔眼后,伤口愈合留下的凹穴,极大的影响了苗木的生长。受害枝条或植株首先从顶端开始,叶片逐渐变成红褐色,继而叶缘卷曲发黄、干焦,最后枝叶干枯,单枝或整株死亡。主要危害牡丹、芍药等花木的根茎部,导致植株生长不良,影响观赏效果。防止措施:
1.加强植物检疫,防止种苗根部带虫。
2.种植牡丹前对土壤进行处理,每亩撒施30%呋喃丹颗粒3至5千克。
3.有机肥用之前一定要充分腐熟,未充分腐熟的有机肥,特别是鸡粪极易招致蛴螬的大量繁殖和大面积暴发。
4.发病初期,用药液对植株进行灌根。常采用50%辛硫磷乳油1500至2000倍液。
5.秋季蛴螬变为成虫金龟子后,利用成虫的趋光性,用黑光灯诱杀,或喷国光依它(40%丙溴辛硫磷)1000倍液以减少来年土壤中蛴螬的虫口密度。
6.预防是最积极、有效的措施,每年的3至4月份和9至10月份是蛴螬开始活动和幼虫生长的时期,这时根部浇灌国光土杀1000倍液或撒施国光地杀颗粒剂。一年内若春秋两季防治到位的话,可以保证以后2至3年内不会暴发大规模的蛴螬虫害。
防治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区、乡林业工作站或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各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情况。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可以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中心测报点,对测报对象进行调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建设下列设施:
(一)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
(二)临时简易机场;
(三)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四)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第三章 森林病虫害的除治
第十四条
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使用航空器施药时,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做好地面准备工作;林业、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优先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
第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
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管理的森林和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蜜柚炭疽病是柚树一种真菌性病害,在树势衰弱的蜜柚园内普遍发生,主要危害叶片、枝梢和果实,引起落叶、枯枝与落果。
夏豇豆一般在6月到7月初播种,采摘期在8—9月份,夏豇豆生产期间常会受到高温、干旱、风雨等不利天气条件的影响。同时夏豇豆生产期处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其病虫害发生叶较严重,所以加强豇豆种植的科学管理,特别是病虫害的科学防治是夺取产量的最关键的关键环节。下面就夏豇豆病虫害防治做一介绍。
夏豇豆常见的病害有:
1、锈病。豇豆锈病主要危害叶片,药剂防治可用75%达可宁1000倍液+新高脂膜喷雾防治2—3次。
2、病毒病。豇豆病毒病常会造成叶片卷皱萎缩,植株矮化,严重影响产量,可采用在田间喷水,增加湿度;选用10%吡虫啉消灭蚜虫等传播媒介;施用病毒A、植病灵等药剂喷雾防治。
3、豇豆荚螟。豇豆荚螟是危害豇豆的主要害虫之一,防治方法是应及时清除田间的落花落荚,并摘除被害的卷叶和豆荚,减少虫源;选用高效氯氰菊酯喷雾防治,每隔10天喷1次,注意喷雾要均匀。
4、红蜘蛛。红蜘蛛常会在8—9月份高温干旱条件下大发生,主要危害叶片,造成叶片失水枯黄,直接影响豇豆的产量,可选用哒螨灵或阿维菌素对水1000—1500倍液喷雾。
莲藕常见的病害及防治
01 腐败病
又叫黑根病、藕瘟,主要为害地下茎、地上部叶片和叶面,是莲藕生产上的第一大病害。
发病原因:种藕本身带病,种藕有伤口易让病菌侵入,水温过高或长期深灌会加重发病。在耕作层浅和水浅的老藕田及连作田易发病,
防治提醒:种藕要严选,避免从发病区选种;莲藕生长期要管好水层,以水调温、调肥。下种前用400~500倍的50%多菌灵药液浸种24小时;下种后灌第一次水前匀撒生石灰每亩50公斤消毒,生长期间全田喷洒50%多菌灵+75%百菌清600倍混合液5~7天喷洒一次,连喷2~4次。
推荐药剂(保护性+治疗性)发病初期:68%精甲霜·锰锌、440g/L精甲·百菌清、20%噻森铜等。
02 褐斑病
发病原因:高温多雨季节,雨后环境容易发病。
防治提醒:做好肥水管理,提高植株的抗性;病菌可借助风雨或气流,在暴风雨来之前要灌深水减少风害,雨前雨后注意打药预防;收获后及时收集并烧毁藕叶和病残体。
推荐药剂:(保护性+治疗性)发病初期(以及雨前雨后)60%吡唑醚菌酯·代森联、20%氟硅唑·咪鲜胺、20%苯醚甲环唑·咪鲜胺、25%咪鲜胺+75%百菌清等。
03 病毒病
发病原因:种子带毒,蚜虫危害,高温干旱天气。
防治提醒:发现有蚜虫危害的时候及时治虫;种藕要严选,避免从发病区选种;做好肥水管理,提高植株的抗性。
推荐药剂:防治传毒蚜虫,用吡蚜酮、氟啶虫胺腈、以及烟碱类杀虫剂(如噻虫嗪、呋虫胺、吡虫啉等)。发病前期到初期:盐酸吗啉胍、寡糖·链蛋白、氨基寡糖素、香菇多糖等。
04 褐纹病
发病原因:温度越高,降雨越多,发病越重;浮叶发病重,离叶发病轻;深水田发病重,浅水田发病轻。
防治提醒:病菌可借助风雨传播,雨前雨后注意预防;在生长中后期及时清除病叶,但不要折断叶柄,以免雨水或塘水灌入叶柄通气孔,引起地下茎腐烂;收获前摘病叶,带出藕田集中深埋或烧毁,减少来年侵染来源。
推荐药剂:(保护性+治疗性)发病初期(以及雨前雨后):75%百菌清+10%苯醚甲环唑、70%代森锰锌+20%溴菌腈,64%氢氧化铜·福美锌等。
05 炭疽病
发病原因:多雨季节利于发病;偏施或过施氮肥,抗病力会降低导致容易感病。
防治提醒:病菌借助风雨传播,雨前雨后注意预防;莲藕生长期要管好水层,以水调温、调肥;田间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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