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商鞅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因素是修建了郑国渠和都江堰,秦朝的优势就是修建了两个水利工程,方便了灌溉和防洪,使得汉中平原和成都平原成了千里沃野。
战国时期秦国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秦统一的基础。与六国相比,秦国发展农业更有利的因素是 A.铁器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 B.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 c.推行了重农抑商政策 D.修建了郑国渠和都江堰
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
春秋战国时期,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推广,进一步摧毁了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进而出现大量私田,这就导致了这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所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春秋战国之后已成为了历史。
既然土地所有制发生了变法,那么秦代农业律法制度的内容呢,上文我们已经提到有很多,笔者就不一一细述,单说其中比较重要的三个方面,即土地、人口和粮食生产。
为土地立法。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
农业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而生产粮食的土地,自然是一种稀缺资源,所以为土地立法是农业律法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井田制瓦解之后,秦统治者是如何为土地立法的呢,对于这点还要说商鞅,因为他在变法中明确提出了“为田开阡陌封疆”。
土地
意思是废除旧的井田制的阡陌封疆,开立新的阡陌封疆,实行平等的赋税,也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并且允许土地买卖,这不仅进一步发展了农业,而且增加了民众劳动的积极性,最终的结果就会发展农业经济,毕竟古代种地靠的是人,而不是大型器械,所以这就要求要为人口立法。
为人口立法。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
秦代征收税收以“户”为单位,正如上述记载,商鞅变法时为了增加赋税,明确地提出了“分户令”,如果不分户,那么就要对税赋加倍征收,此外,还对人口进行编队管理,实施严格控制,即令民为什伍,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连坐法。
这种控制民众的制度,其实也是平时为民,战时为兵的全民管理方式,说到这,不少人就说了,那人口难道不能流动吗,当然可以,不过要先向官府申请“更籍”,申请下来了,才可以迁徙,如果官府没有批准,那么不好意思,就不能迁徙,私自迁徙还得受到惩罚。
记载律法的古书
人口流动性受到了限制,这样一来就保证了依附在土地上的人口相对固定,这样也会保障农业生产,进而提高粮食产量,无论对土地还是人口的立法,其实都是为了保证粮食的产量,这就又需要为粮食的生产立法。
为粮食生产立法。
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睡虎地秦简・司空律》
粮食是国家进行各项活动的基础,毕竟如果民众连吃都吃不饱,又谈何做其它事情,所以为了粮食生产,秦统治者从种苗到收获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正如上述《司空律》中的记载,则是说在农忙时节,允许居赀赎债者回家播种和除草,这样一来就保障了农忙时的劳动力,这也体现出了秦法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视和做出的“妥协”,当然还有其它具体规定,比如要修路保障粮食的运输,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要及时汇报等等。
秦代农业律法制度的内容主要有注重农田水利建设、种子存放使用等专门规定、保护劳动力减免兵役、将农业成就纳入官员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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