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理:
第一步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提交资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二步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注意事项: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注意: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五名以上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对成员的出资额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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