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典园林是中国江南私家园林的代表,也称之为苏州园林。
苏州古典园林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苏州园林在造园历史上重要的意义,有着重大的艺术价值。
苏州古典园林在江苏省苏州市,在园林中有着众多的景点可供人们参考学习,其中的沧浪亭、拙政园、环秀山庄、耦园、退思园等,景点都是非常出名的,而且因为这里的气候适宜,每年来到这里避暑纳凉的人也络绎不绝。
苏州古典园林的历史:
春秋战国时期,吴王建城(前514)前后已有苑囿。包括夏驾湖、长洲苑、华林园、梧桐园、吴宫后园、姑苏台、虎丘、郊台、馆娃宫、鹿苑等苑囿。民国时期,园林名胜大多失修荒废。
民国二年(1913年)秋,半园(南)、鹤园、畅园、遂园相继开放。同时名流富商先后在苏兴建宅园,在造园形式上,随着近代工业开始发展,外来的影响,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运用,中西合璧的近代园林和现代公园在苏州出现。即如沧浪亭、狮子林等古典园林大规模修葺,亦受西洋建筑风格影响。
民国十六年(1927年),苏州落成开放第一个按照现代造园理论设计的公园——苏州公园。20世纪90年代,苏州市先后修复半园(北)、艺圃住宅、网师园内西南角庭院、耦园中部住宅和西部花园、五峰园(一期)、绣园等,以及拙政园东部“园外苑”建筑群和南部李宅综合环境改造工程(园林博物馆一期)、留园盛家祠堂及东部居民区的改造及停车场工程、沧浪亭西部居民区及商业用房的改造工程、狮子林西南部办公区及停车场工程等,重构羡园(木渎)。
1993年,苏州园林局启动“苏州古典园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1997年4月1日,《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关于园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2000年至2005年,苏州市园林部门先后投资修复了畅园、五峰园、艺圃住宅、留园西部“射圃”、网师园“露华馆”等,扩地新建苏州园林博物馆(二期),有重点地加强拙政园东面、留园东部、沧浪亭西部、狮子林西南部等园林周边环境保护工程;对市区惠荫园、万氏庭园、朴园等园林修复工程。
从2015年开始,苏州市先后公布了四批《苏州园林名录》(108个园林),并按照“全面保护、修复保护、遗址保护”三类模式和“原真性、完整性、延续性”要求,先后修复了柴园、可园、明轩实样、慕园、墨园、遂园、唐寅故居等园林,累计实现开放园林数88处,开放率达到81.5%,重现了“百园之城”盛景。同时,研究制定了《苏州园林管理规范》《苏州园林保护资金使用办法》《苏州市园林绿化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列入名录的园林进行监管指导。
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素质,根据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考试的通知精神,结合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考评,是指考试和评审。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应通过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组织的考试和评审。
第三条、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建设与养护、绿化研究与管理、野生动物饲养、繁育与保护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适用本办法,但已经实行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除外,将来实行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在有关办法出台后也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为园林绿化工程师。
第五条、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须具有如下条件:
(一)申报者必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原则上应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二)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其中有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任职资历为3年)以上,可作为正常申报考评工程师。
已评聘初级职称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三)申报者在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在本市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文章(原则上应是第一作者)。
(四)考评申报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五)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参与考评。破格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的通过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评审对象的3%。
1、在重大绿化工程、课题以及科技攻关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绿化科技成果转化、新优品种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绿化规划、建设、养护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理论、理念和方法,指导实践取得比较明显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4、撰写过有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累计6000字以上)专业技术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含转评),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园林绿化或动物繁育和保护的法规和专业概论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考试的内容包括法规和专业概论两部分。其中法规主要指全国和本市现已颁布的有关本行业的法律、规章,专业概论分园林绿化类专业、动物繁育与保护专业两种类型,其中园林绿化类专业主要包括园林植物及其应用、园林生态、植物保护、绿化施工与管理、园林规划设计等方面基础知识,动物繁育与保护专业主要包括动物学、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动物饲养等方面基础知识。
第八条、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学科组负责编制考试大纲、研究建立试题库,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负责审定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确定合格标准。考试通过者发给《成绩合格通知单》。
第十条、成绩合格者按照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的要求报送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包括专业学科组评审推荐和中评委评审两个步骤。评审通过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直至取消申报人下一年度起2-3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绿化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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