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三招绿植叶子不发黄!
瘦身果是一种越南原产的水果,它的味道是苦涩的,于此同时瘦身果还兼有一些药材的功效,可以消暑止渴、利水明目,还能治疗高血压和咽炎肿痛等等疾病。对于这个东西,很多人都会用它来减肥瘦身果的功效:作消暑止渴、利水明目、长时间食祛人脂、降低胆固醇,改善血液粘稠密度,对高血压、动脉硬化、冠心病、咽喉肿痛、急性慢性肝炎有明显疗效。经试验和饮用结果证明,能明显降低甘油三脂和胆固醇,长期饮用具有清热解毒,明清肝、益喉润肺,消炎利尿、通便、减肥降脂之功效。
不同的作物,细菌性病害名不同。比如:水稻细菌性基腐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豇豆细菌性疫病,黄瓜角斑病,辣椒软腐病,叶菜类软腐病,番茄青枯病,辣椒细菌性叶斑病等等,这些都是细菌性病害。最好是可以提供一下是什么作物,这样可以缩小范围。
防治细菌性病害,可以用细菌性杀菌剂防治,如噻菌铜,噻森铜,琥胶肥酸铜,喹啉铜,农用链霉素,中生菌素等药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乙蒜素是近年农业市场新兴的一种植物仿生农药,对许多病菌都有一定的杀灭效果,抗性比较低。下面我们来具体讲一讲乙蒜素的使用方法。
乙蒜素的作用机理
乙蒜素是从大蒜体内提取加工成的一种物质,主要通过与病原菌体内含硫基的物质发生反应,从而抑制菌体的正常代谢,起到杀菌效果,对于真菌和细菌都有效,除此以外,乙蒜素给植物的生长也有积极的作用,促进植物生根发芽,还能改善品质一举多得!
乙蒜素可以和哪些杀菌剂混配
乙蒜素和化学成分杀菌剂都无交叉抗性,因此和绝大多数都可以复配,具体分以下几类!
乙蒜素和恶霉灵复配,这个是市场见得最多的主要用来防治**病害如根腐病等!
80%乙蒜素1000倍+甲托1000倍喷雾,用来防治果树青苔,效果不错!
与三唑类混用,比如乙蒜素搭配苯醚甲环唑用来防治果树腐烂病等!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回答】
我看着是除草剂药害
我看着是药害
建议你喷些磷酸二氢钾或碧护
常见的是全蚀病和纹枯病
(1)假单胞杆菌属(Pseudomonas)菌体杆状,有1根或几根极鞭,革兰氏染色反应阴性,严格好气性,**酶反应一般为阳性。培养基上形成的菌落灰白色,有的能产生荧光性色素。DNA中G+C含量为58%~70%。病害症状主要是叶斑、叶枯和萎蔫。重要的病原菌有青枯假单胞杆菌(P.solanaearum)等。(2)黄单胞杆菌属(Xanthomonas)菌体杆状,有1根极鞭,革兰氏染色反应阴性,严格好气性,**酶反应弱或阴性。培养基上形成黄色菌落。DNA中G+C含量为63.5%~69.2%。主要引起植物的叶斑和叶枯,少数引起萎蔫,如稻白叶祜黄单胞杆菌(X****pestrispv.orzae)、棉花角斑黄单胞杆菌(X.campestrispv.malvaccearum)、甘蓝黑腐黄单胞杆菌(X.ampestrispv.campestris)等。(3)野杆菌属Agrobateriem)菌体杆状,有1~4根周鞭,革兰氏染色反应阴性,严格好气性,**酶反应阴性。在培养基上形成黏性的白色菌落。DNA中G+C含量为59.6%~62.8%。常引起木本植物的瘤肿和发根等畸形症状,如癌肿野杆菌(A.tumefaciens)。(4)欧氏杆菌属Erwinia)菌体杆状,周生多根鞭毛,革兰氏染色反应阴性,多为兼性厌气性,**酶反应阴性。培养基上形成的菌落为白色。DNA中G+C含量为50%~58%。为害植物多数引起软腐,少数引起枯死和萎蔫。重要的病原菌有稻基腐欧氏杆菌(Erwiniachrysanthemipv.zeae)、胡萝卜软腐欧氏杆菌(Efwiniacartovorasubsp.carotovora)等。(5)节杆菌属Arthrobacter由Conn etDimmick于1947年建立。此属主要特征是在复合培养基上有明显的杆状—球形生长循环,一般2~7d的培养物全部是球形细胞,将这种球形细胞转移至新鲜的复合培养基,菌体形成不规则杆状。细胞大小变化较大,一般直径为0.6~1.2μm,杆状和球形细胞均为革兰氏阳性反应,但较易褪色,不抗酸,不形成内生孢子,杆状细菌不运动或偶有运动。绝对好气,适宜生长温度25~30℃。节杆菌属成员的主要习居场所为土壤、污水等。美国冬青节杆菌(A.lkes)是唯一的植物病原菌。(6)棒形杆菌属(Clvaibact)革兰氏阳性短杆菌,大小为0.4~0.75μm.8~2.5pm,菌体多形态,直或微弯杆状,也可见到楔形或球形。细菌以单生为主,也常排列成V、Y和栅栏状,不抗酸,不形成内生孢子,不运动。此属最主要的特征是在大多数培养基上一般生长缓慢且弱。绝对好气,适宜生长温度为21~26℃。此属是1984年Davis等提出来专为容纳胞壁脯聚糖含2,4-二氨基丁酸(DAB)的7个植物病原棒形细菌的。在国内发现的有番茄细菌溃疡病棒形杆菌(Cl.michiganesesubsp.michiganense)和马铃薯环腐病棒形杆菌(Cl.m.subsp.sepedonicum)等。(7)短小杆菌属(Curtobacterium)革兰氏阳性短杆菌,细胞大小为0.4~0.6μm.6~3.0μm,不产生内生孢子。一般以侧生鞭毛运动,不抗酸,无异染粒。绝对好气。接触酶阳性。在NA培养基上生长良好(25~30℃),萎蔫短小杆菌(Cu.flaccumfacienn)是此属唯一的植物致病细菌。(8)红球菌属(Rhodococcus)此属细菌形态复杂,球形细胞可萌芽变成短杆状。杆状细胞的片段形成下一代的球形和短杆状细胞。不运动,不形成分生孢子或内生孢子。革兰氏阳性,过**氢酶阳性。此属只有带化红球菌(R.fazscians)是植物病原菌。(二)植物菌原体1967年,日本人土居养二等用电镜观察桑萎缩病、马铃薯丛枝病、泡桐丛枝病和翠菊黄化病的寄主韧皮部组织超薄切片时,发现有类似侵染动物和人类的菌原体(也称支原体)的一类生物,称之为类菌原体。此后,各国研究者发现,许多过去认为是病毒性的黄化、丛枝类病害实际上是由类菌原体引起的。寄生植物的菌原体没有细胞壁,但包有具三层结构的细胞膜,最外层和最内层为类脂,中层为蛋白质。细胞质内有线状DNA分子、核糖体等物质。通过裂殖或芽殖进行繁殖。植物菌原体有两种类型:一类常为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形,称为类菌原体。大小一般为0.1~1μm,革兰氏染色反应阴性,迄今未能在人工培养基上培养。多数植物菌原体属于这一类型。另一类是螺旋形的,称为螺原体(spiroplasma)。长2.4μm,直径0.12μm,革兰氏染色阳性,可在含甾醇和牛血清的培养基上生长,形成荷包蛋状的小菌落。植物菌原体属于柔膜体纲(Mollicutes)、菌原体目(Mycoplasmatales)。类菌原体与菌原体属(mycoplasma)有关,但由于其还不能人工培养,因而尚未获得确定的分类地位。
应该是苦瓜叶枯病:症状主要危害叶片。发病初期叶片出现圆形褐色的轮纹病斑,直径2-5毫米,病情严重时病斑融合成片,叶片干枯。
【苦瓜叶枯病发病特点】:该病为真菌性病害。病原菌为瓜链格孢菌病原菌在病残体上或在病组织上,或种子表面越冬,成为初侵染源。病菌借气流或雨水传播,直接侵人叶片,并进行再侵染。气温 14-36℃,相对湿度高于 800开始发病。雨日多,雨量大,相对湿度高于90%易发病。连作地,偏施氮肥,排水不良,湿气滞留发病重。
【苦瓜叶枯病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 选用无病种瓜留种。轮作倒茬。施用充分腐熟有机肥,提高抗病力。严防大水漫灌。
(2)药剂防治 棚室栽培在发病初期,于傍晚每667平方米喷撒5%百菌清粉尘剂1千克,或点燃45%百菌清烟剂200-250克。露地在发病前喷药,常用农药有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600倍液,50%异菌脲可湿性粉剂 1500倍液,80%大生可湿性粉剂600倍液和40%灭菌丹或70%代森锰可湿性粉剂400-500倍液。每隔7-10天防治1次,连续防治3-4次。生产中雨后及时喷药可减轻危害。采收前7天停止用药。
临床特点:发病以青壮年和野外工作者居多,男性多于女性,病因为粗球孢子菌感染所致;原发性皮损多在接种感染1周~3周发生下疳样损害,以后形成结节,沿淋巴管分布,似孢子丝菌病,有淋巴管炎和淋巴结肿大,多数可自愈;继发性皮损好发于鼻、颊和头皮等处,表现为多发性无痛性结节,**部破溃,间或呈疣状增生;粘膜及全身各脏器均可受累,但一般不累及肌肉及消化道、肺,重者可致死;分原发性球孢子菌病和继发性球孢子菌病等;真菌镜检可见圆形厚壁孢子称球体,其中可充满内孢子,真菌培养为双相菌;球孢子菌素皮肤试验阳性,血清学试验阳性;血象白细胞数升高,尤其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增加,嗜酸性细胞数明显增多,血沉持续加快。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 一 条
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 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每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在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下,应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到非两院开会的任何地方休会。
第六款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此项报酬由法律确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像对其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该院应特此项反对见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经复议后,该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应一起送交另一议院,并同样由该院进行复议,如经该院三分之二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会议记录。如任何议案在送交总统后十天内(星期日除外)未经总统退回,该议案如同总统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关于休会问题除外),须送交合众国总统,该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在生效前,须由总统批准,如总统不批准,则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
以合众国的信用借款;
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制定合众国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用货币的罚则;
设立邮政局和修建邮政道路;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工艺的进步;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院;
界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掳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
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
制定治理和管理陆海军的条例;
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所在地的地区(不得超过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对于经州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以及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第九款 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得准予入境之人的迁移或入境,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十美元的税。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的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
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除依本宪法上文规定的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出的货物,不得征税。
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惠于他州港口的待遇;开往或开出一州的船舶,不得被强迫在他州入港、出港或纳税。
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书和账目,应不时予以公布。
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属下担任任何有薪金或有责任的职务的人,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第十款 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税款,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税款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不得进行战争。
第 二 条
第一款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副总统的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按以下方法选举;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所在地,交参议院议长收。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在每种情况下,总统选出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但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参议院应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
国会得确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投票日期,该日期在全合众国应为同一天。
无论何人,除生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采用时已是合众国公民者外,不得当选为总统;凡年龄不满三十五岁、在合众国境内居住不满十四年者,也不得当选为总统。
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总统职务应移交副总统。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和副总统两人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任职能力时,宣布应代理总统的官员。该官员应代理总统直到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
总统在规定的时间,应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担任总统任期内不得增加或减少。总统在任期内不得接受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其他俸禄。
总统在开始执行职务前,应作如下宣誓或代誓宣言:“我庄严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策二款 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他得要求每个行政部门长官就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他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发布缓刑令和赦免令,但弹劾案除外。
总统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批准。他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合众国所有其他官员。但国会认为适当时,得以法律将这类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一人、法院或各部部长。
总统有权委任人员填补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官员缺额,此项委任在参议院下期会议结束时满期。
第三款 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报告联邦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妥善的措施供国会审议。在非常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任何一院开会。如遇两院对休会时间有意见分歧时,他可使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间。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并委任合众国的所有官员。
第四款 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第 三 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 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一切普通法的和衡平法的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诉讼;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不同州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国民之间的诉讼。
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以及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审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不论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最高法院具有上诉审管辖权,但须依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和规章。
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由陪审团审判;此种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内举行;但如犯罪不发生在任何一州之内,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举行。
第三款 对合众国的叛国罪只限于同合众国作战,或依附其敌人,给予其敌人以帮助和鼓励。无论何人,除根据两个证人对同一明显行为的作证或本人在公开法庭上的供认,不得被定为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告对叛国罪的惩罚,但因叛国罪而剥夺公民权,不得造成血统玷污,除非在被剥夺者在世期间,也不得没收其财产。
第 四 条
第一款 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这类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和具有的效力。
第二款 每个州的公民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在任何一州被控告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脱法网而在他州被寻获时,应根据他所逃出之州行政**的要求将他交出,以便解送到对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的州。
根据一州法律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
第三款 新州得由国会接纳加入本联邦;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新州;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也不得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几个州的一部分组成新州。
国会对于属于合众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对本宪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第 五 条
国会在两院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各州三分之二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州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实际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得由国会提出建议。但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任何一州,不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的平等投票权。
第 六 条
本宪法采用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合众国同邦联时期一样有效。
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应宣誓或作代誓宣言拥护本宪法;但决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属下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第 七 条
经九个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本宪法于耶稣纪元一千七百八十七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十二年的九月十七日,经出席各州在制宪会议上一致同意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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