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
1、工程技术措施: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
3、教育措施: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
4、防护措施: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应急措施: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治理方法
1、通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各类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2、发现隐患查后,各部门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隐患治理,排除险情;
3、非公司管理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出现隐患,发现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部对照隐患评估项目表及时进行隐患评级,确定该隐患的等级,根据隐患等级决定采取的措施:
5、重大事故隐患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知所在部门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停产整改。
6、根据危险程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通知单;
7、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治理,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结束后,安全部或安委会派人现场验证,确保治理达到规定要求。
长江治理措施有
1.上游地区禁止乱砍滥伐,植树造林,防止上游的水土流失,保持水土,有利于减少下游的泥沙淤积。
2.中游地区退田还湖,疏通河道。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长江沿岸水污染的管理,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固下游的堤坝,加强蓄洪能力。
1、控制污染源,尤其是在河流上中游限制污染物质的排放,主要是造纸厂、冶金厂等等;
2、沿河多植树,保持水土;
3、减少污水的污染度,利用化学方法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中和或沉淀。
4、加强人民的环保意识
1.完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今后,中国证监会将在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并修订有关公司治理的配套法规。
2.改进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初步建立,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已达到要求。
3.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为了将监管任务量化到岗,监管责任分解到人,充分动员上市公司监管系统的重要性。
4.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工地出入口按要求设置冲洗设备、排水沟和泥浆沉淀池,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能放行,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整洁。
2、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尘土飞扬。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渣土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
4、工程高处的物料、施工垃圾、渣土等采用袋装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收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
5、施工场地内及周边随时洒水进行湿发作业。
6、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工程技术措施: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
3、教育措施: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
4、防护措施: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应急措施: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1 保护湿地植被
2 禁止滥捕滥猎
3 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4 保护湿地数量与质量
5 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与效益
1.上游地区禁止乱砍滥伐,植树造林,防止上游的水土流失,保持水土,有利于减少下游的泥沙淤积。
2.中游地区退田还湖,疏通河道。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长江沿岸水污染的管理,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固下游的堤坝,加强蓄洪能力。
1.完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今后,中国证监会将在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并修订有关公司治理的配套法规。
2.改进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初步建立,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已达到要求。
3.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为了将监管任务量化到岗,监管责任分解到人,充分动员上市公司监管系统的重要性。
4.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河湖长制实施以来,我省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水网纵横交错,相比大江大河和城市,乡镇“散乱污”企业较多、治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河道沟渠的水质污染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善。进一步发挥乡镇、村级河湖长责任,深化末端治理,有效打通河湖治理“最后一公里”,是确保清水长流的重要举措。
首先解决“有人干”的问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乡镇河湖长纳入战略实施主体,并因地制宜设置村级河湖长,提升河湖长治理体系的建设,压紧压实乡镇、村级河湖长责任,建立乡村河湖日常管护制度,夯实末级水系治理基础,筑牢基层河湖长运行机制。
其次解决“怎么干”的问题。问题倒逼,推进基层河湖长精准履职。聚焦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重点问题开展河湖治理,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群众身边表现突出的问题整改,明确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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