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养猪补贴新政策
从2019年9月份开始,国家为了让更多养殖户养猪,发布了一系列的养猪补贴政策,而且在2021年还会继续实行。具体详情如下:
新建猪舍补贴
1、新建猪舍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圈舍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进行补贴;
2、补贴的标准: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规模养猪补贴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2、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3、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4、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标准化养殖项目补贴
标准化养殖项目主要针对在生猪主产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在扩建时可以申请补贴。
★能繁母猪补贴
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头补贴50元。另外,对能繁母猪还进行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保险费档次来决定,具体补贴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畜牧局。
★生猪育种补贴
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的主要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
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每头给予80元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1名 乡宁县利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2名 山西农昇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3名 芮城县康海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4名 大同市隆奥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5名 大同市宏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6名 山西鑫鸿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7名 山西恒诺瑞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8名 长子县建安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9名 朔州市润所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第10名 灵丘县富忠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文水
回答:1、山西大同市誉隆牛羊养殖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
经营范围:牛羊屠宰(凭屠宰证经营); 种畜禽生产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骗子的手段无非就是报低价、许诺好!大家在买牛前一定要了解好市场行情,现在信息这么灵通,交通这么便利,各地价格差距都不大。只要用点心多和各地牛友交流,那么各地价格几乎都是透明的。凡是报价低于市场价格的,许诺太圆满的都不要太当真。
卖牛的报价:现在目前无论是不是骗子,报价都普遍低于市场价格。区别是骗子低的多,好点的中介靠近真实价格而已。
1、养羊补贴
养殖300至499只羊规模补贴15万;养殖500至699只羊规模补贴25万;养殖700至999只羊规模补贴35万;养殖1000只以上的羊规模补贴50万。要注意的是,养羊补贴具体到地方会有一些补贴金额上的差异化。再比如说一些特例,沿海发达的省市区是没有养殖补贴的。
2、养牛补贴
养殖奶牛300至99头规模补贴80万;养殖500头至999头规模补贴130万;养殖1000头以上规模补贴170万;养殖肉牛100至299头规模补贴30万;养殖300头以上规模补贴50万。对于养牛补贴,不得不说养牛规模与补贴金额之间确实有一定关联,但是各地区之间养牛补贴政策与金额存在较
大的差异,而且还和养殖的肉牛或者奶牛有很大关系。
3、养猪补贴
养殖500至999头猪规模补贴20万;养殖1000至1999头猪规模补贴40万;养殖2000至2999头猪规模补贴60万;养殖3000头以上的猪规模补贴80万。对于养猪户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进行补贴的申请。
4、养鸡补贴
规模比较大的养鸡场,年出栏10万只以上且单栋鸡舍饲养的数量在5000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场,可有机会获得35万元补贴;肉鸡出栏量在1000万只以上的,可有机会获得300万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补贴。对于中小型养鸡户来说,养鸡标准化规模化补贴是最有机会拿到的。养鸡户想要拿到补贴,首先得具备养鸡场标准的登记手续,得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且在两年内您的养鸡场不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事故。
山西有三个林麝养殖场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与养殖证不是同一个证件,具体优惠政策应以当地文件为参考。
有。
如果是个体养殖户,按照一般要求养牛,规模需要达到30头以上才有补贴,每头补贴50元;若是按照规模养殖,需要达到50头以上才有补贴,具体为:50头以上补贴100元/头,100头以上补贴200元/头,200头以上补贴500元/头。
如果是标准化养殖区养牛,需要达到100头以上才有补贴,低于100头牛是没有补贴的,具体为:肉牛养殖区100-299头补贴30万元,300头以上补贴50万元;奶牛养殖区300-499头补贴80万元,500-999头补贴130万元。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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