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农抑商”政策含义与目的主张重视农业而限制打击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战国商鞅变法首倡,并为历代王朝沿用。直接目的: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根本目的:巩固封建统治。二、历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 农耕时代的中国商业和商人的命运,与王朝的政策相关,而政策的变化,也与不同时代的形势相关连。由于商业在社会经济和财政税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治者一般对商业还是给予一定的重视和鼓励。《尚书·洪范》记载当时的政务时说:“一日食,二曰货:”商业贸易“货”在八种政务中排在第二,仅次于农业生产“食”。在《
法律分析:建立社会主义农业市场经济体制,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首先,通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的改革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能为农民提供实质性服务的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同时,探讨各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以提高农业生产生产力。
其次,对各种农业财政投入的成效做全面的和科学的评估,在此基础上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支出在提升农业生产力中的作用。
第三,要把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主要措施。农业科技创新是生产力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要不断增加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同时结合农业科技体制的改革,使农业科技发展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各种技术的需求。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基础设施投入是农业生产力增长的基础,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农产品供应链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这对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能力、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稳定农产品市场和食品安全将起重要的作用。
第四,对主要短缺农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调整国家对不同农产品财政农业投入的优先序。农业在从部分农产品结构性短缺逐渐向较大范围农产品的供需短期阶段的演变过程中,需要对未来主要的短缺农产品的国内生产能力和安全性的优先序作出科学的评估,并根据国情如水土资源约束和农产品需求增长等适时地对不同农产品投入作出战略性的选择和取舍,制定出主要农产品未来可能实现的自给率目标,在此基础上作出战略性的不同农产品生产财政投入优先序。
第五,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保障国内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在我国进入较大范围农产品供需短期阶段,必须有效地利用好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为此,需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环境和全球食物安全治理机制的制定,发挥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在国家的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市场稳定供给中作用,稳定国内农产品价格,保障国家食物的总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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