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阻止?合法致富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让农民富起来,是党和国家的责任,农民不靠国家投资,根据自己的条件,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灵活经营,增加个人收入,促进国家发展,利国利民,不需要别人指手画脚。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家当”,农户都格外珍惜。而随着现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行,土地开始大面积的流转,有的用来种植林果业,有的用来发展养殖业。这让很多农民觉得耕地都被用来栽树,挖鱼塘,建设养殖场,那农民还如何种地?这种现象该如何阻止呢?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就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限问题:农村耕地可以按一般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来划分。对于基本农田,特别是国家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是国家严禁占用或者改变其种植用途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而一般耕地,包括划定的农用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的的耕地,这些耕地是可以用来栽种林果树木,以及建设农业养殖场的。
所以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一是如果栽树、建设养殖场所用耕地是一般性质的耕地,这个是政策允许的,不能阻止。以阿丽本地为例,因为地处黄土高原地带,当地农户的耕地基本都是山地,也就是坡度大25度的“望天田”。这些地块崎岖不平,实现现在化农业种植非常困难,种植粮食的经济效益非常低。所以当地农村由省属企业牵头,实行了大面积的耕地流转,用来种植苹果和核桃树,而且已经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的劳动力就业增收。
这样的政策无疑对老百姓是非常好的,所以没有人阻止。
二是如果栽树,建设养殖场所用耕地是基本农田,这种情况是严格禁止的。那么遇到这种现象如何阻止呢?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承包使用人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审批权。因为虽然说基本农田禁止挪作它用,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使用人已经合法取得了使用权,那就不能阻止。
而如果没有取得相关权益,擅自将基本农田改变用途,用来栽树,挖鱼塘、建设养殖场。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所在乡镇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阻止其错误的行为,从而保护基本农田的使用权益。
总体来讲,在耕地上栽树,挖鱼塘、建养殖场是否应该被阻止,要根据耕地的性质来判断。一般的耕地是允许的,而基本农田是不允许的。如果出现基本农田用来栽树等现象,并且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那可以通过向所在乡镇或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从而阻止基本农田被占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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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曹魏:
农业方面:曹魏是三国当中疆域最大的国家,同时非常重视农业。曹操为了恢复和发展北方的经济,解决军粮不足与群众生活需要的问题,就吸取两汉在边疆屯田的成功经验,推行了屯田制度,保护了社会生产力。以及大兴水利,以至于粮食产量倍增。
税收方面:曹魏继承了汉朝的赋税制度并且加以改良。按定额田租向农民征税,也就是说一亩田地产量高但不增税,是多少就是多少,多余的留给老百姓自己。
经济方面:曹魏建置大型官营手工业作坊,发展手工业生产。也在各大城市建立了贸易城市,商业经济发达,和海外有贸易往来。此外造船业、陶瓷业、丝织业、制盐业等等也都十分发达。
②蜀汉:
农业方面:刘备不是像曹魏那样大型规模屯田,而是大力扶植和发展州郡农业经济。小农经济是蜀汉立国的基础,重视水利灌溉事业。
经济方面:蜀汉的商业可分两类,一类以交聘、互市的形态存在。不过因为三国的货币都不统一,所以大多数都是‘物换物’。其次实行盐铁专卖。这两个利多买卖直接由政府直接管控,贩盐,打造武器,农具,不仅满足了国家需要也增加了收入。此外,蜀汉的丝织业也非常发达,也是军费的一大来源,例如蜀锦就文明于三国之间。
税收方面:蜀汉仍然实行田汉朝租政策,税额制度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也就是三十而税一。
③东吴:
农业方面:孙权同样也很重视农业,实行屯田政策,并且分为军屯,民屯。而且孙权曾亲自屯田,大大鼓舞调动了军民的积极性。
经济方面:东吴手工业,造船业,青瓷业等也很发达。特别是青铜镜,因东吴境内铜矿资源丰富,还有纺织业,盛产‘八蚕之锦’说明江南的丝织业也很发达。
税收方面:东吴赋税制度上基本上就跟汉朝照搬照抄了,不过也有些地方改进。根据其征收标准和征收物不同,可分为租、赋、算、税四大类。“租”主要为田租,按田亩多少与产量高低相结合的办法分等级征收,以实物缴纳为主;“赋”主要有算赋、更赋,计口征收,所纳多为钱币;“算”主要有算缗、算赀、户赋,主要是对商人、手工业者、居民等征收的财产税,多按财产的多少分等征收,用钱币缴纳;“税”主要有关税、盐铁税或专卖、酒税或专卖、市税等杂税,一般按货物的数量多少征税,以征收钱币为主。
谢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仅仅知道曹操实行的屯田制度,蜀国诸葛亮大力发展织锦行业,使用蜀锦与魏国,吴国交易。同时蜀国赋税很重,三丁抽一什么的。其他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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