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的方式向全市117万多户农民群众,发放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6.58亿元。
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中央第二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下达延缓,相比往年推迟两个月打卡发放,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指导县区制定了《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的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逐步提升了农民群众对农业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鼓励农民群众以实际行动保护耕地地力。我市各县、区通过入户调查、现场勘察、资料审核、汇总审批等环节,最终确定全市应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836万亩,并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的方式于7月底前向我市117万多户农民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6.58亿元,全市平均78.7元/亩。其中:谯城区69.9元/亩,涡阳县78.2元/亩,蒙城县83.3元/亩,利辛县83.5元/亩。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发放,增加了农民群众收入,助推了脱贫攻坚,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稳定了农村社会稳定,对享受到补贴的农民群众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要求农民群众对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保护和提高好耕地地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
(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更多合作社政策请咨询农合网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