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之初,建筑师们对庭园就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同的处理手法给予安排,其手法主要有:
1、 融合 在地形变化较多、功能复杂的地方,建筑师常将建筑化整为零,分割出许多庭园,使建筑、庭园和环境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整体。
2、 核心 把庭园特别是中庭作为建筑的核心来处理,建筑组合围绕中心庭园而展开,这种庭园具有内向聚集的空间效果,在许多中低层公共建筑中常采用。
3、 抽空 在高层建筑中,为活跃建筑内的环境气氛,常将建筑内部的局部空间抽去作为内庭,从而形成耐人寻味,景观变化较为丰富的“共享空间”。
4、 围合 用建筑、墙、廊等围合成封闭向心或通透自由的庭园,它既可以是规则整齐的,也可以是与自然山水有机结合的多种围合形式,这种处理手法在我国古典私家园林中采用最多,如苏州园林。
庭园与建筑关系密切,可以说庭园中建筑物的性质,决定了庭园的性质,建筑的风格决定了庭园的风格,如纪念性的建筑,其庭园庄严肃穆;行政办公性质的建筑,其庭园简捷大方,宗教性质的庭园则严整、神秘;而宾馆、商场、餐厅等庭园,则比较活跃。至于私人庭园,则可根据主人对建筑和庭园的爱好而决定其形式和内容。因此,庭园绿化千姿百态,各具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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