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伙人,狼狈为奸,干尽坏事,终于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狼狈为奸”比喻互相勾结干坏事。“狼” 和“狈”是两种动物。典故源自唐代段成式 《酉阳杂俎》,狼的前腿长,后腿短;狈则相 反,前腿短,后腿长。狈每次出去都必须依 靠狼,把它的前腿搭在狼的后腿上才能行动, 否则就会寸步难行。狼很凶残,狈的大脑很 灵活,它们常合伙伤害牲畜。有一次,狼和 狈走到一个人家的羊圈外面,虽然里面有许 多只羊,但是羊圈既高又坚固,于是它们想 出了一个好主意:让狼骑在狈的脖子上,再 由狈用两条长的后腿直立起来,把狼驮得很 高,然后,狼就用它两条长长的前脚,攀住 羊圈,把羊叼走。
“狼狈为奸”的适用的范围是两个人,比 如:“他们两人在一起狼狈为奸,欺压百姓。” 例句中指一伙人干坏事应该用“朋比为奸” (形容坏人结成集团干坏事)。
“狼狈为奸”的近义词有“沆瀣一气”、“同 流合污”。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方式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1)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借贷、租赁等;
(2)代理进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房产登记、商标注册等;
(3)代理进行诉讼。代理关系中止的原因委托代理关系的中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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