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农业资本小了怎么做,农作物未下地就要说投资,化肥,钵膜事先就要准备,投资进去的成本还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遇上干旱,冰雹洪灾,别说收入了,就连你的所有投资和付出都毁于一旦,做农业不是凭想象就能达到自己所要的目的,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我反复见议,农村的山水工程必须搞起来,通过水池和自来水管就可这山连到那山,这池连到那池,使每个地块都有水用,喷灌作业省时省力,节约用水,能够达到旱涝保收的目的,要搞农业水利应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山区农业水源不搞好,别想有收存,更别谈农村创业。
“大农业”有两种意义:第一个意义:就是指农业的产业化形式,即:所谓“大农业”,就不仅是种植、养殖,还包括产前产后。如产前的农药、化肥等的生产,产后加工、销售等等。实际上贯串了一二三产业。二产,比如农产品加工;三产,比如近年来兴起的“农家乐”、“观光农业”。说农业只是一产,已不符合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这是市场配置的农业、是商品经济的农业,与中国几千年自给自足的农业和前些年计划经济的农业,有着根本区别。第二个意义:就是对第一产业,即农业,其具体类容的划分。即:“大农业”是相对于“小农业”的说法。国际上把农业分为种植业和畜牧业,我国把农业分为农、林、牧、副、渔五业。其中的“农”为“小农业”——种植业。现在我们很多时候提到的“大农业”一般是第一种意义。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1. 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可能冲击农村建设用地的现有规模。新业态融合、农区空间复合利用增多,使现行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面临挑战。以现代农业为载体,涌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象,许多新业态如采摘体验、农产品定制化、乡村休闲观光等现代消费服务业,以及与此相关的互联网配送、物联网管理、农景园艺、品尝品鉴、休闲观光等,其相关设施均建造在农田或农区。大都市周边许多农田开始园区化,以现代农业冠名的各类园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农业主题公园等大体量农业设施融合了非农用途,有的甚至直接用于非农业。农业经营活动主体变动快、农地复合用途增多,不稳定和不按规定用途利用的现象增多,一些看似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用地时也出现违规违法现象。
2. 给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带来新的压力。新业态发展中,无论是设施农业还是乡村旅游业,都不可避免地会依托耕地和基本农田来发展,同时,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已经从原有的传统农业,发展到兼备加工业和消费型现代服务业的泛农业产业体系,这无疑给政策刚性很强的耕地保护政策带来新的压力。我国大都市新业态发展最快、形态更加复杂、类型更加多样,这与正在城市周边调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也会形成较强烈的冲突。
3. 面对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需要优化调整机制。一是设施农用地政策及现实管理面临新情况,土地多功能相互融合,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农村土地监管难点。相关文件将设施农用地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后,政策强制性不足,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二是原有农村土地用途管制方式过于静态化,缺少新业态发展空间优化配置机制;三是部分地方对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认识不足,缺乏操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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