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登录国家农药网查询,各级农资化肥专业平台。也可以在所在地的农用物资交易中心的信息中心查询,同时也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商品经营交易平台上查证真伪。
根据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核发。
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以查阅到农药登记信息和农药标签信息:
1.订阅《农药登记产品信息汇编》,此刊物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编,每年出版一次,详细介绍了农药登记产品的相关信息。
2.可以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办的“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网站左上角的“农药综合查询系统”中,包含了农药登记产品查询、农药标签信息查询等栏目,查询方式灵活多样、方便快捷。
3.通过手机查询。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官方微信“中国农药”已于2014年12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要查询农药登记信息,可以通过登陆微信账号,搜索“中国农药”或“V_ICAMA”添加,在公众账号中点击“中国农药”,再点击“数据客栈”——“农药综合查询”即可进入。
1、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在服务下面找到我要查2、在我要查里面点击产品质量安全3、然后在搜索框内输入需要查询的信息扩展资料申请流程一、申请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三、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五、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六、后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生产许可证5年。产品标准的有效期国标、行标有的3年有的5年不一定看具体产品。企业标准一般就3年。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其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7年8月1日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第三十三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下:受理,审核,实地核查,决定,制证,发证,归档。首先注册账号企业,点击在线申办,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然后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纸质材料,纸质通过后会联系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等候决定,制证,发证,通知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农业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我当然可以啦,所以的证件在网上都能查
5年办一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其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7年8月1日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第三十三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同时依据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还可以知道,如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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