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小区的绿化带私自建成了车库并售卖,这肯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小区里面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的公用设施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公用设施绿化等不能改变原来的用途,开发商没有这个权利。
第二、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业主委员会通过拍照、保留销售资料证据去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开发商行为,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来模样。
第三、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可以去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反应开发商行为,成立临时委员会。
第四、在开发商没有停止侵权,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侵权行为,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恢复绿化,赔偿损失。
如今不少在市民购买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地被送给1楼的业主作为私家花园,为此不少业主都认为非常不合理,侵犯到了所有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由于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原本不好售出的一层,经常宣称“(业主)买一楼(开发商家)送花园”。
其实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有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一楼花园属小区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使用,房地产开发商是根本不具有公共部位的处分权的。
很多业主当初看中开发商的房子就是因为小区绿化率比较高,环境优美才买房的,可公共绿地被占,种了菜,搭起帐篷,完全影响了小区景观,这显然改变了购房时的环境,多少让人难以接受并深感无奈。
另外,我国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通常情况下,小区绿地归属首先是推定为业主共有,市民在购房时,如果遇到开发商赠送花园绿地的情况,一定要写入购房合同,并要求其将此内容在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权属登记、备案,进行公示,以明确权属,得到合法取得证明后,才能将此视为私有财产。
所以仅凭开发商口头承诺或是出具书面合同及证明,是无法对抗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无法将全体业主的共有绿地私有化。
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主要是开发商为了赚取利润而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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