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农业各类项目扶持资金额度明细:
一、 发改委部分项目: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与农业部联合发文,200万-2亿)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与工信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10%)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10-80万)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50-150万)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二、 农业部部分项目: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100-500万)
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100-200万)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与财政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三、 财政部部分项目: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分产业化经营和贷款贴息两种,50万-300万)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120万)
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 -2000万)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超过2000万)
四、 其他项目:
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与发改委、农业部联合发文,2500万)
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300万)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工信部: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与财政部联合下发,500万)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充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中央和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要增加试点投入。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 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 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200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等指定家电品种,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一定比例给予直接补贴,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补贴品种。保证下乡家电质量,搞好售后服务。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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