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方面,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上半年农户人均现金收入224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未扣除物价因素)。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农民来自工资性的收入人均为723元,增长了14.5%,成为上半年农民增收的亮点。
农业各行业也平稳运行。棉花、糖料、蔬菜等主要经济作物发展势头良好,粮、经作物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改变了过去“粮上经下、经上粮下”的格局。畜牧业生产克服困难保持增长。乡镇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农业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畜产品、水产品、园艺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较高增速。
上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主要得益于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稳定、完善、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21.4%。
针对柴油等农资涨价问题,中央财政今年增加125亿元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于6月底前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保证了“三夏”农机作业和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比往年提前近三个月落实到位,目前已落实到位90%以上。
根据中央对宏观调控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对“三农”工作的一
些精神,
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
核心就是要促进粮
食增产,增加农民增收。主要的措施就是“两减免、三补贴”,“两
减免”就是取消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
减免农业税。
“三补贴”
就是种粮直接补贴,对良种补贴,对部分购置农机的农民进行补贴。
根据中央对宏观调控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对“三农”工作的一
些精神,
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
核心就是要促进粮
食增产,增加农民增收。主要的措施就是“两减免、三补贴”,“两
减免”就是取消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
减免农业税。
“三补贴”
就是种粮直接补贴,对良种补贴,对部分购置农机的农民进行补贴。
1、支持农业生产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有机肥、农机、复合预混饲料,大多数饲料,以及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对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将麸皮、稻糠、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桃树、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芦苇、风干肉、猪牛羊杂骨等都纳入相应初加工产品范围。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支持农业服务
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对经中央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农业发展基金、棉花监督检验费、农村教育集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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