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分包到户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接下来就是探讨在集体产权下怎样更进一步激活农业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让广大农村涌现出更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方向!】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实体。这些不同组织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追求农产品的商品化,通过扩大种养规模,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优化管理,加强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等手段,来达到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之路!
我了解到现在不少农村的村级在政府指导下也成立了以村支书为法人的农民合作社,这样村一级就能够利用强大的基层组织能力,引导更多的农民因地制宜地来发展农业种养项目,还能够更便捷地对接上级的专项补助补贴,适度将村级土地等集体资源整合起来,重新走上规模化、集体化之路!
其实,我认为,还可以根据农村地方实际,考虑在村一级采用一种建立股份制农业企业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向。股份制农业企业可以归为农业企业行列,但是我这里所说的股份制农业企业与一般的农业企业还是有所区别。一般的农业企业主要是个人或家族的企业实体,我希望看到的股份制农业企业则是类似上面提到的以村支书为法人的合作社。
合作社是农民个人经营的联合,而股份制农业企业则是一个经营主体。当将一个农村设立股份制农业企业后,就会考虑将这个农村包括土地等资源进行整合,农民不再是自己经营,而是将自己承包的山林田土等资源作为股本参加到股份制农业企业,这样,农民实际上就可以不再从事具体的农业生产!这与现阶段我们农村很多农民外出务工,不再进行农业生产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一般的农业企业仅仅只是个人或家族的私人行为;而哪怕是村级组织的合作社也很可能只能面向真正有能力有时间并愿意来从事一些农业产业的农民,对于更多的农民来说还是没有多少关系。但是股份制农业企业就可以覆盖所有一个地域农村的农民!具体是一个村还是一个乡抑或是一个县区都不是问题,关键是这个股份制农业企业能够组织出多大的农业产业!
这样做的好处是,这接近于让一个农村地区再次回归大集体的概念,农民感情上有归属感;农民通过将土地等资源的使用收益权以股本的形式参股公司,既降低了农业企业的租金支付压力,又让农民获得股权分红,获得更长远的利益!最关键的是,这样的股份制农业企业还可以通过融资途径,低成本地增资扩股来吸纳社会工商资本,壮大股份制农业企业的资本规模!
简单地说,就是农民出地,市民出钱,公司组织现代企业架构,设计实施农业产业方向,招聘专业管理和技术高端人才,将这样的股份制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这样,更广泛的农民就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山林田土等资源获得财产性收益!当然,有些人一定会说,这个股份制农业企业不一定能赚钱,有的甚至还会亏,那农民莫说分红,连本可以流转得的租金也鸡飞蛋打了!
我不排除这样的可能,但是,话说回来,如果这样的农村,在成立股份制农业企业后,吸纳了更充足的工商资本,就有了农业规模产业的投入成本,有了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那就比一般的组织有了更强的发展潜力!这样的优势还发展不出有效益的农业产业,那这样的农村证明就没必要离开分包到户的状态,继续从地里刨食弄个温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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