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名称是指有效成分及商品的称谓,包括化学名称、通用名称(中文通用名和国际通用名)和商品名称(在农药登记管理中已取消)。农药通用名称是农药标准化机构规定的农药有效成分的名称,也是该药专有的名称。农药中文通用名称是指农药单制剂的通用名称,或混合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农药国际通用名称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英文农药通用名称,如没有国际通用名称的,可采用其他国家及有关学术组织的英文或拉丁文农药通用名称。农药化学名称是根据化学命名原则,确定农药有效成分化学结构的名称。一般有IUPAC和CA命名原则,我国采用中国化学会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农药商品名称是农药生产厂家为其产品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所用的名称或办理农药登记时批准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农药制剂具有不同的商品名。我国“一药多名”的问题曾经很突出,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我国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购买农药关键要看通用名称,其次才是商品名称,因为不同商品名称的农药很多其实是同一种农药,认准了通用名称就不会被众多的商品名称所迷惑。商品名(品牌名)是指在市场上用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词或词组。农药生产企业为了对生产的某农药产品树立品牌和形象,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称,以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农药商品名称由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核准后,由生产厂家独家使用。因此,在一个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下,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如三唑酮可湿性粉剂,商品名称因不同的厂家就有“丰收灵”、“粉锈宁”等。
有《有机化学》《植物化学保护》《农业昆虫学》和《植物保护》等五本。阅读后有助于植物病害的识别机防治方法。书内容涉及农作物重要病害、新药创制经纬、产品简介(名称、理化性质、毒性、制剂、分析、作用机理)、应用(适宜作物与安全性、防治对象、应用技术、使用方法)、专利概况/专利与登记(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及该专利在世界其他国家申请的相关专利、工艺专利、制剂专利等,
是按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根据化学命名原则,定出化合物的名称。但是,化学名称专业性强,文字太长,特别是结构的复杂的化合物,其文字符号繁琐,使用很不方便。故除专业文章外资科普书籍中一般不常采用。但国外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经常列有化学名称。
应该叫呋喃丹哈,最早的呋喃丹是几十年前美国富美实公司生产,注册商标,国内能叫这个名字的肯定是他们公司的。农药成分的名字是丁硫克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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