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我国的土壤耕作原则有新的发展,出现了因物耕作。明代马一龙在《农说》中论述耕作的基本原则时说:“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则事半而功倍矣。”这样便在我国的土壤耕作形成了“三宜”的耕作原则,即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物制宜三原则。因物制宜的原则,清代的《马首农言》体现得很清楚,例如谷子“耕一次,耙三次,以多为贵…种毕以砘碾之。”黑豆“原(指高平的地),子三升半,犁深三寸;隰(指低湿的地),子亦如之,深则二寸。深虽耐旱,少不发苗;浅虽发苗,后不耐旱”,春麦“以犁耕种者……宜浅不宜深……耕毕耙二次,耙不厌多。”宿麦(冬麦)“与春麦同,但耕微深耳”,小豆法与黑豆同,但“犁较黑豆宜深”,等等。“三宜”的耕作原则是我国古代农学的宝贵遗产,至今在我们的土壤耕作中仍在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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