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的调整。包括土地政策和赋役制度的调整首先,土地政策的调整。要掌握调整的整体趋势和动机是:缓和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矛盾,逐渐满足农民对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借以调动农民生产和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增加政府和农民的收入。
以北魏的均田制为标志,各朝代开始重视满足农民对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愿望,使农民获得一部分土地,实现了农民和土地的结合,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其次,赋役制度的调整。整体趋势是:简便征收手续和名目,逐渐废除了丁税、杂税和户税,突出田亩税;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从秦汉时期的编户制度,到北魏的均田制、隋唐的租庸调制、两税法和明清的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地丁银”,逐渐废除了人头税,简化了征收的名目和手续,将税收逐渐摊入田亩中依据田亩数进行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松弛了他们对政府的人身依附关系,调动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货币地租的出现和人口的自由流动,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
89%的优秀读者还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