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应该这样:
1、告示改造者,此绿地是公共区域,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其面貌
2、将此情况及时告知街道、社区、业委会、家委会,希望通过他们来协调解决
3、物业公司没有执法的权力,只能调节和协调处理
4、发动群众
首先,可以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整顿,再者可以到小区物业那里投诉。再不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该业主提出诉讼。
如果有证据其所圈地块为全体居民共有的,可以直接向所在辖区的城管部门举报。
物业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管理存在难度。
业委会也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追索共同同有权利,采用法律手段阻止此种侵权行为。
以上三种手段:行政渠道,沟通,法律途径。
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所圈绿化带为其独有,那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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