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起始于国家间的功能性合作,即欧洲煤钢共同体,此后又经历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共同体到欧洲联盟。期间,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不仅在经济上先后实现了关税联盟、共同农业政策、欧洲货币体系、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单一货币欧元),而且在政治制度和机构建设以及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例如在制度安排上法的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在法律体系上的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联盟的各种条约和欧洲层面的司法体系。这就给人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欧洲一体化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欧洲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还是法律一体化,抑或是三者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综合互动过程。
欧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欧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共同政策,其中主要的有关税同盟、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地区政策、共同社会政策、共同货币政策、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保护消费者政策以及共同外贸政策等。体现了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以及安全和防务领域已经实现联合的欧洲格局。
欧盟的政策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取消了各成员国之间的所有关税,建立了统一的海关税则,初步建成了关税同盟,对来自区外的第三国产品实行共同的关税政策,以促进区域内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内实施的第一项共同政策。其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确保农业人员的“公平”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保持农产品合理的销售价格以及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其主要内容是对内建立共同农业基金、统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对外则设置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差价税、配额等贸易壁垒,使欧盟农业免遭外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地区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欧盟整体的协调发展”、“加强其经济和社会统合”以及“降低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消除最不发达地区或岛屿及农村地区的落后状况”。欧盟社会政策和地区政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目的均是促进欧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除上述共同政策外,欧盟近年来还逐步加强在就业、交通、公共健康、环保、科研以及司法和内政等方面采取共同行动,与各成员国在这些领域所采取的国别措施互为补充。
欧洲西部农业发展的不利条件:气候温凉热量不足,难以发展喜温农作物种植;多阴雨天气,光照不足,难以发展喜光农作物的种植,不利于农作物的成熟。
欧洲东部是温带大陆性气候,发展农业水资源不够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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