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源的敷设有以下要求:(1)施工电源的敷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专业设计进 行。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完整的竣工图、布置图、试验记录等竣工资料。(2) 每个现场的施工电源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分工明确的运 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项管理制度。(3) 施工架空线路应按照架空线路规范施工,杆间档距应根 据地形确定,一般应不大于60m。
导线距地面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6m,对有碰撞危险的杆塔应在地面部分涂红、白色标志。(4) 对负荷集中地区,可采用开关柜集中控制。临时用电或 负荷分散地区可采用开关箱配电,各支均应配置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各开关柜、箱应加锁,分支开关、保险应有编号,各负荷还 应标明用电名称。
(5) 电焊机集装箱应分地区布置,电焊线尽量集中敷设。(6) 高压配电箱、柜,低压配电箱,电焊机集装箱的制作结 构和尺寸应参照《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电综〔1997〕 669号文)制作。低压配电箱内应有380V、220V的接线端子或插座,不同电压必须用不同型号的插座,且标志清楚,电源箱内 应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7) 用电单位外接负荷时,必须从电源箱的出口引线,引线 与接线端子安装应牢固。使用插座电源必须采用插销,严禁采用挂线或采取其他方式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一个开关(刀闸)控 制两个及以上负荷。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
(8)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 应低于2。 5m,线路不得在地面上拖拉。临时用电应有一套严格 的管理制度,并应有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期限,使用完毕应立即 全部拆除。行灯严禁接用220V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 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 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l0m。严禁使用塑料线、硬 线和灯头线。电焊线不得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径处不得与钢丝 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临时照明线路禁止直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
在锅 炉燃烧室内、凝汽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9) 电气设备集装箱、低压配电箱的布置应由施工组织设计 统一给定。(10)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 电流的1。
5〜2。 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11)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 必须办理作业票或工作票。(12)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巡视, 每日不得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89%的优秀读者还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