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屋顶属于共有的,实际由个别住户占有不能抹杀共有的性质。这个是私人建房呀,楼顶使用权又没有说是大家的.我和老板是有协议明确屋顶使用权归我的.法院也该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呀房屋的性质是决定房屋权利的关键。你讲的私人建房是否合法是个问题。你需要弄清楚,开发商是否取得全部建房手续,最终产证是否办的出。如果是合法建房,屋顶产权肯定政府有说法,如果是非法建房,那什么都谈不上。习惯不等于法律。
如果你仅仅是个人需要不对外收费不是盈利性质的花园,你可以不把楼顶出卖出去,在与业主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时就说明楼顶归你个人使用,就可以了,不用找绿化委员会还是城建局审批的;但是你不让其他业主安装太阳能这个就有点不合理了,你可以指定一个位置让其他业主在这里安装。建造一个8层高的居民楼(无电梯),这个不符合法规的规定吧,国家规定6层以上的住宅都得有电梯,估计你审批时不会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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