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及照明的安全要求有:(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 负荷拉闸。(2)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旁应标明 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3)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 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人插座内使用。(5)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 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 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7)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 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8)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 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9)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 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 2。5m时应设保护罩。(10)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11)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 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12)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 得架设在脚手架上。(13)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 或顶棚不得小于2。
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 不得有接头。(14)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 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 用橡胶软电缆。(15)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 有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 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16)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 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 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 使用。(17)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 通道上应装设路灯。(1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19)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1) 被拆除或接人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 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3) 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4) 应设专人监护。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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