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多年前很常见,当时居住条件差,家里人多房子小,都想方设法找地盖间小房,哪怕搭个棚子或多个厨房也好。现在的新小区,可能这样做就不成了。
首先,这个小院实际上并非你自己的土地。一般多为公共区域或公共绿地被圈占的。开发商为给一楼增加卖点,擅自隔离圈占。如果再盖房,就不怕把小院圈地问题给带出来么。
其次,邻里投诉问题。如果你盖了,大家都可能效仿,一个看一个,小区不乱了,到时,就会引来城管查处。如果别人不盖,时间一长也会引起邻居看不惯而投诉。
还有,物业也不会不管,可能建的过程就会干预,甚至请来街道城管执法。
建议有小院的一楼业主,别不知足了,把小院收拾好,弄个小花园,自己赏心悦目,别人也看着舒服,大家相安无事,邻里和谐,不挺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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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值得商榷!
《城乡规划法》对规划实施执法监管的条款,主要是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等,所明确的是对未取得或未按照规划实旋的建(构)筑物具有执法监管职权,而建(构)筑物并不包含花园(除了花园中搭建的建(构)筑物)本身。
并且,规划监管部门曾提倡利用楼顶平台实施绿化,打造绿色建筑,减少二氣化碳,增加城市景观!
如果就单纯的花园,涉及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暂无相关限制性制约性条文。而相关业主以侵犯权益按《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可向法院诉讼,但必须提供侵害与花园之间具有必然因果,当然也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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