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和绿化交知叉施工,土建工程中的地下给、排水先做,电力的过路管随后。景观、道路按设计标高道确定后,有用的地表土绿化先取走。先景观,绿化深根乔木移栽,再道路。专绿化所需要的土回填后,绿化才能种植灌木属、花卉及养护。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山路两边绿化带应种植根深的树,放风吹倒伏。如:黄花槐、美人树、黄槿、洋紫荆、刺桐、香樟等。
道路绿化原则:
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 、道路绿化应远近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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