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检查评分标准
城乡绿化建设
1.城市绿化布局合理,体现以人为本,市民出门平均300-500米以内建有一定规模的休闲绿地、公园或广场。
2.公园、绿地规划科学,植物配置合理,突出以乡土树种和乔木为主。
3、注重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停车场绿化,生态景观效果好。
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
5.郊区的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平原达20%以上(南方达15%以上),丘陵地区达3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和25%以上(西北地区指标可适当降低)。
绿色通道建设
1.城市交通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
2.市区江河、湖泊等水体及铁路、公路沿线绿化良好,生态景观突出。
3.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
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
1.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3.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0%。
4.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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