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coverage)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乔木林、灌木林与草地等林草植被面积之和占区域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
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规划纲要》提出“十四五”林草事业发展的12个主要目标,其中有2项约束性指标,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10项预期性指标,包括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18%,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亿亩等。《规划纲要》还提出“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的12项重点任务,从6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林草支撑体系。
一排树绿地率的计算采用简化方式,既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道路总宽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绿地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时,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对乔木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m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
道路绿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中确定的道路用地(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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