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舱外作业风速应不大于 15m/s;
2) 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才允许进行机舱外作业;
3) 有晕高恐高、高血压等症状的严禁进行机舱外的作业;
4) 机舱外作业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5) 机舱外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安全用品,安全双钩应分开挂于可靠的挂点;
6) 确认安全挂钩挂靠牢固后,关闭人孔门,注意轻拿轻放,同时在机舱外注意弯腰缓慢行走,防止滑倒,在靠近叶轮位置匍匐前进,防止突遇大风站立不稳跌倒;
7) 工作时需要摘掉安全挂钩时,严禁将两个挂钩同时摘除;
8) 机舱外作业时应注意雨雪天的防滑;
9) 作业过程中,机舱上作业人员和机舱内人员通讯应保持畅通;
10)作业人员应清空随身杂物及饰物;
11)作业人员在机舱外作业时应防止高空坠物(如工具和元器件);
12)工作完毕后,关好人孔门。
如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
法律分析: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是田间院坝和农机作业场所,农业机械量大面广,服务对象以农民机手居多,作业条件复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法律依据:《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第六条 事故处理员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机事故的报案受理、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签署农机事故处理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熟练操作农机事故勘察设备;(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措施;(五)熟悉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程序;(六)熟悉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八)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规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六)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有第(一)、(二)、(三)、(四)、(十)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九)项行为,涉嫌犯罪的,吊销监理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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