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间手工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由私人经营的以手工劳动及其协作为基础的各种手工业。包括农民经营的与农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手工业、城乡劳动者经营的独立的个体手工业和地主豪强及其他工商业者经营的手工作坊或工矿作场。
家庭手工业,[1] 的情况,先秦时就已存在。秦以后,男耕女织遂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一般说来,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只是作为种植业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或缴纳赋税所需。他们偶尔将一部分产品投于市场,主要也还是为了换取他们自己不能制作的生产或生活用品,是以小商品市场为媒介的使用价值的物质变换过程,而不是出于商品生产的既定目的。它的存在愈普遍,整个社会的自然经济结构就愈紧密、愈坚固。
独立的私人手工业,大致产生于春秋时期。到战国时已有很大发展。不仅制陶、漆器、织锦、木器等越来越多的手工业部门开始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且在制盐、冶铁等行业中,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民营作场。历秦及汉,遂为巨富。尤其是汉初弛山泽之禁,民间的豪强大家“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盐铁论·复古》),积财动辄“千万”、“巨万”。煮盐、冶铁、制陶、造车船、制漆器、酿酒等业的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都超过前代。西汉中期以后,由于政府盐铁专卖政策的实施,民营盐铁业曾一度衰落。至东汉和帝罢盐铁之禁后,地主豪强又重操旧业。其他手工业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战国至秦汉,是中国民间手工业生产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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