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
适用13%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要计算的.然后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额=20000*13%+1000/(1+13%)*13%=2715.04
借:应收账款2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884.955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2715.0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2715.04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返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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