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理不向情,一楼业主无良无德,不够做人的一撇一捺。这6400元钱也好意思要吗,这就是部分劣根性国人的真实表现。
这里强调的重点是,六楼住户摔下来,固然是自己安保措施执行不到位,没有预见到危险发生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但一楼住户对绿化带进行硬化改造是否合理合法呢,这件事不进行深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有很多的业主入住时,将原本属于小区居民共有的绿化带圈占并进行了绿化,又安上围栏变成了自家的后花园。这样的行为,对广大业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花花草草的都是大家公用的,凭什么你一个人或多人侵点呢,这是典型的不要脸的行为。
还有,如果绿化带不硬化,人不一定会死,软的土地和硬化过的地面反冲击力根本是两回事。
看看合同规定吧,这绿化带到底是一楼业主所有还是私占的。要是私占的,必须负50%的责任,不要脸的行为就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死者家属的6400元钱已经拿了,现在可以追诉一楼业主,让他负50%的责任,让他接到起诉书后不得安生。官司打到底,要让知道老实人不是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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