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住建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不低于30%, 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工业项目,其余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
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宾馆,机关团体、部队、公共文化场所绿地率不低于35%;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上述指标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89%的优秀读者还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