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十八界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内容参考(天诚国土):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两大类 作为个人和单位都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即土地承包权,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法》规定的一般为三十年。至于你所说的普通住宅的土地,以及房地产公司普遍存在的大量囤地,都只是拥有使用权,使用权是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按上述二十六条规定,你就算搬到小集镇,发包方也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何况你是搬到另外的农村居住, 原承包地要按照你的意愿办,只要你不想退,发包方就没有依据收回你的承包地。关于你现居住地是否重新分地的问题,上述第二十七条有规定,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土地,除非有机动地,并且当地的村民都一致同意分给你,否则,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的法律依据,国家出台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就是要求稳定承包政策,不能随意调整承包重新分配。另外,同一户农户不能在两地同时承包土地,如果能这样,就造成有些农户将会没有承包地,有些农户则占有更多的承包地,这是不公平的。
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如果你弟弟的承包地是国家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大约在1998年左右)给你弟弟发包的,村委会未经得你弟弟的同意,允许他人种树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现在修路占地,应给你弟弟征地补偿费。但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应该没有你家的。(如果你弟弟的土地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得的,那么你弟弟对该承包地享有三十年的承包经营权。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8年左右开始,我们这里的农民承包地是从1998年到2028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任何人不得收回承包人的承包地。你也说到了,你弟弟因为病了无力耕种土地,但如果你弟弟没有主动放弃对该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一直到二轮土地承包经营结束,你弟弟一直享有该地的权利。即使是你弟弟是主动放弃,但如果不是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村里、组里告知不再耕种土地,放弃经营权,那么也认为,你弟弟没有放弃土地的经营权。
1、发包方指的是你父母所在村组,你父母、弟弟是承包方,承包的标的,就是分得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你弟弟和你父母一个户头,那么你父亲应该就是农户代表人,你父母、弟弟都是这个农户的成员。
3、现在村委会当然会和你说没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了。如果他说有,那么不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了吗?据我了解,国家在二轮土地承包后,没有给农户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这两个本本的村委会非常多,是个普遍现象,但是村委会里应该有分地的台账。
4、农村土地是以农户为单位发包的,也即是说,一个户头上有几个人就分几份地。不要管这个户头上的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一个户头上有8个人,其中7个是病人,但只要是该村的成员,就有权应分得土地。
5、现在看来,你弟弟的地应该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向村组承包的地。那么你应该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不要看土地管理法。
6、着重强调一下: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理由将农民的承包地收回,当然如果是农民改变了土地用途除外,比如说在耕地上面盖房之类的。
7、你弟弟因为病可能是失去了劳动能力,但村组无权收回属于他的地。
以上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你说的这个情况是我日常工作经常要处理的一个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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