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1、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相互联保的方式申请贷款。
2、现在的贷款不是无息的。
3、你所说的100亩对于你个人来说,算是大规模的经营,但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就不很大的规模了。讲规模一般都得三、五千亩以上,而且通过某项作物的种植带动一项产业,国家便会有大量的无偿投入。
耕地的承包期三十年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认为如果你个人从农业户口变成非农户口,而不是你全家都转为非农户口你就应该有土地使用权,否则村里有权收回。
|详细信息|标题:内容:土地承包册上的地叫人口地?另外还种着一些地,不在承包册上,叫什么?村里的机动田还是经济田?对于这些地农民有什么权力?附件:|处理情况|答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答复单位:答复人:答复时间: 10:34:32处理状态:处理完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