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轨迹:就是打破旧中国,建设新中国。内容在经济上变私有经济改造为公有制经济,再从公有经济发展到现在市场经济。教育文化上也是由过去的单一意识理论,到现在多元化。
外交上,由过去的少数国家,主要是同意识形态的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交往,现在世界上基本大多数国家与我们建交。
军事上:军队建设,逐渐进入军队现代化。等等好多方面,不一一列举了。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土地改革的开始,至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性质未变,都是私有制,只是由地主所有变成农民所有,土地改革的意义在于1.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5.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新中国政权。
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我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在革命根据地也曾个别地组织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没有推广。伟大的中共领导农民积极组织农业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三大改造。当时,主要是初级社。1955年7月批判“右倾”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到1956年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其中初级社21万个、高级社54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8%,标志着中国农村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消灭了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积极意义农民有了更为广大的自由权利等等。消极意义取消了价值规律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 收获平均分配 干多干少都一样吃喝 不利于提高生产积极性 是生活水平难以提高 .人民公社化:1958年9月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到年底实现了公社化。后来,经过多次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人民公社的生产队。人民公社是比较**的,因为它和文革都算是比较大的失误,人民公社的浮夸风什么一头猪几千斤什么的太假了,完全公有,取消价值规律,不利于提高生产积极性。 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广大社员和基层干部对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了改革,有些人民公社在政社分设以后,把原来的生产队又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农业生产合作社也由于实行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形式与生产组织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重大调整,它已成为更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一种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把土地分给农民,想种什么种什么 除了当时交公粮 其余收获都算自己的,自负盈亏。避免了绝对公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中国农业有了较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国富民安。